1.事實發生日:103/09/09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發表六點聲明內容:
(1)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及前副總林秀蓉已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
書。
(2)陳文南及林秀蓉,因公佈資料不實,被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嫌及散布不實資料
罪嫌起訴。
(3)陳文南及陳瑞禮,因關係人交易事項,被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嫌起訴。
(4)本公司員工蔡明財及呂美德,因於法定禁止期限內買賣股票,被依證交法內線
交易罪嫌起訴。
(5)就本次事件涉及之經營管理問題,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及前副總林
秀蓉已於103年9月5日辭任或調動職務。
(6)就關係人交易部分,被告個人已將檢察官認定造成公司損失之金額繳交國庫,
未來如經判決確定,公司可向國庫領取前述款項,對公司不會造成損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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