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亞化(現改名為萬洲化學)前董事長葉斯應,不實指摘證交所 及證交所相關人員為股市禿鷹集團成員訴訟案,在附帶民事訴訟最後 確定判決結果,葉斯應應對上述非事實言論,於各大媒體公開澄清並 致歉,以回復證交所及相關人員名譽並賠償所受的名譽損害。
葉斯應在擔任亞化董事長期間,遭檢舉涉及對亞化背信行為,經證 交所派員於民國98年2月間實地查核,再加上重訊未能釐清疑點,遭 證交所打入全額交割股,葉不滿處置,於98年4∼5月間3度於台北地 檢署散發宣傳單、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召開記者會散發新聞稿等方 式不實指摘證交所及相關人員為股市禿鷹集團成員。
針對上述不實指摘證交所決定採取司法途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 分,最高法院駁回葉之第3審上訴,證交所日前取得法院核發判決確 定證明書。
最後確定判決結果為葉斯應應將其傳述證交所及證交所相關人員與 股市禿鷹集團勾結等非事實的言論,於工商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 、自由時報及經濟日報A版全國版第1版報頭下廣告欄公開澄清並致歉 ,以回復證交所及相關人員的名譽,並賠償名譽損害。
證交所表示,證交所共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罪告訴及前述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損害賠償2件司法訴訟,刑事妨害名譽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 刑事庭於101年7月判決確定,葉斯應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 罪及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