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13)日表示,近期券商輔導部接獲投資人甲君投訴某證券商,未依規定報價,使甲君無法賣出權證,導致受損其害。
經過證交所查核後,發現該認售權證標的證券,當天一開盤即跌停鎖死,大幅低於履約價格,且根據該檔認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所列「流動量提供者得不提供報價時機」,當標的證券價格跌停時,認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因而該檔權證全天都未申報賣出價格,而當天該權證在市場上的成交價多為投資人自行買賣撮合,並非證券商申報的委買價格,導致甲君誤以為證券商報價不合理。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提醒投資人,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一、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5分鐘內;二、權證的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三、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的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四、發行人自行訂定的其他時機等。
券商輔導部指出,投資人於購買權證時,應詳讀公開銷售說明書所列的「流動量提供者得不提供報價時機」。有關該「流動量提供者得不提供報價時機」,投資人亦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 wse.com.tw/mops/web/index)認購(售)權證的個別權證基本資料中查詢。
證交所表示,確保市場交易安全是一貫的使命,為維護投資人交易時的各項權益,券商輔導部藉由分享實際查核案例提醒投資人注意,致使投資交易更安全、更安心。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