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核定由八部性質類似的上市契約準則所整併而成的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完成市場規章「八合一」的整併首例。
證交所指出,大幅簡化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的規範架構後,將使市場參與者更容易掌握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及契約的全貌,使用更便利,增進證券市場規章透明度,具重大意義。
這八大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受益憑證、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認購(售) 權證、外國股票、臺灣存託憑證、外國債券等。
證交所指出,這八大有價證券原分散規定於八部性質相類規章中,現將這些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進行水平整併,統一規範於「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證交所表示,為落實「流通證券、活絡經濟」的公司願景,去(1 02)年7月開始推動「法律服務現代化方案」,以規章檢討及教育宣導為二大核心,希望經由規章的全面檢討及宣導,提昇業務效率,為市場提供更佳的服務。
其中,規章檢討是配合業務需求,時時檢討並對規章進行修正、廢止、新增或整併,因此,證交所內部擬具「市場規章整併之理想架構與範例」,比照國際主要交易所的模式,以「兩層次」架構,進行水平或垂直整併。
第一層是依照法令所訂定的規章,第二層是細節性、技術性的規章,經過這兩層次垂直和水平的整併,逐步消除規範分散及規章重複等問題,讓市場參與者在使用法規時更為方便,因而增進資本市場整體的效率。
證交所表示,此次的「八合一」修正案,是市場規章整併的首例,目前還有若干規章整併的計畫仍在持續進行中,未來希望藉由規章的檢討,能夠引發資本市場業務再造及制度創新的契機,帶市場成長。<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