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提昇證券商服務客戶效率,使投資人閒置資金得有效運用,開放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在客戶買賣上市股票、權證及複委託等 5項交易的應付客戶證券業務交割款項,可投資於新台幣計價的國內貨幣市場基金(MMF)。
證交所表示,此次開放券商接受客戶委託,將相關應付客戶交割款項,迅速投資於國內MMF,只限於上市櫃股票買賣、認購售權證履約、債券買賣、附條件交易、衍生性商品及複委託等交易等5項。
證交所舉例,如以MMF年報酬率0.57%(依元大寶來得寶貨幣市場基金103年7月10日計算1年之報酬率)及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年息0. 05%(元大銀行103年7月11日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計算,客戶每1 00萬元閒置之交割資金,如委託證券商投資於MMF則1年可得報酬約5 ,700元,如存放於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僅得利息500元,上述二者相差超過10倍,對投資人資金效用之提昇不無小補。
證交所進一步說,客戶委託證券商辦理MMF業務,如有應付證券交割款項需求時,亦可由證券商逕行賣出MMF以為支應,客戶無需自行辦理各項申購贖回、款項匯入匯出等手續,證券商對投資人服務品質更為提升。
另外,證券商並可藉由辦理MMF業務瞭解投資人資金狀況,降低交割風險,有助於證券市場長期發展。
證交所指出,已依主管機關指示訂定MMF業務之作業要點草案,待主管機關核定後,即可接受證券商申請辦理,此業務相關規劃重點如下:
一、證券商應付客戶交割款項之轉撥運用,不得留置,運用標的限以新臺幣計價之國內貨MMF。
二、為保障客戶權益,證券商辦理MMF業務應開立「證券商受託客戶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專戶」,該專戶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該專戶款項及投資標的均不得流用,且證券商就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該專戶款項及投資標的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三、證券商應於專戶內設置客戶分戶帳,每日逐筆登載款項收付情形及MMF之種類與數量。<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