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黃金期貨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及槓桿/反向ETF,將於第 3、4季間推出,證交所發布相關修訂辦法,自即日起所有境內ETF至少需一家流動量提供者(券商)負責造市;此外,從9月1日起,券商若不符合基本報價義務,證交所將祭出處分。
證交所表示,槓桿/反向ETF可望在第3季推出,目前以元大寶來投信及富邦投信可望拔頭籌,另外,證交所已於6月25日審查通過元大寶來投信申請以美國標普道瓊斯公司編製之「標普高盛黃金超額回報指數」資格,預計也將在第3季底、第4季初發行黃金期貨ETF。
為配合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即商品期貨ETF)並上市交易,及調整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制度,證交所 日前完成修正相關規定及新增風險預告書。
證交所指出,其中「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新增第6點之1,將自9月1日起實施,內容為:ETF如連續3個月有以下市場行情揭示情事,將通知發行ETF之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於通知後次月起2個月內改善。
若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發函警告,自次月起2個月內仍未改善,視為違反上市契約,本公司對該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處以違約金,且每3個月查處一次並得連續處分至改善為止。
其餘新修訂內容,皆自即日起實施,包括為配合期貨信託事業可發行ETF,增修相關規定,並規範ETF發行人需選定流動量提供者,取消流動量提供者以3家為限之規定。
以及期貨信託事業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期貨信託基金財務報告,或經理該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的期貨信託事業有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38條第1項之情事,證交所將公告暫停該受益憑證融資融券交易。
此外,並新增「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投資人除以書面方式簽署外,也可以電子簽章方式簽署。
另外,為鼓勵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穩定報價,證交所將實施獎勵措施,實施日期及獎勵金核發期間將另行公告;至於境外ETF應指定流動量提供者部分,為配合正在尋找外資利商 任流動量提供者,實施日期也將另行公告。<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