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自即日起放寬證券商於受託他證券商,以違約專戶買進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者,免預收買進價金(即股票買進應交割的金額)。
為了配合上述措施放寬,證交所近日發布,已完成修改「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3條及「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1條。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