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已公布證券商承作OSU證券離境業務條件,除依業務複雜度採分級管理,依淨值達到40億元及100億元可承作不同業務之外,並要求無累計虧損及自有資本適足率要超過150%等。
金管會公告指出,證券商承作OSU條件,是依業務複雜度採分級管理,證券商辦理OSU各項業務者淨值應達100億元,另僅辦理經紀、自營、承銷、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匯率以外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者,其淨值達40億元以上即得申辦。
證交所指出,除需符合上述淨值條件外,在財務狀況也應符合下列規定:
包括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4倍;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流動資產總額。另外,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未低於150%。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