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顯學,證交所正研議將逐漸擴大公司治理相關指標納入上市條件;下一階段將把公司治理觀念與機制,導入公開發行及優質未公開發行公司。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導入公司治理已超過10年,目前已上路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設置獨立董事、設審計委員會、及設買薪酬委員會等,惟並非全面性要求,有些是依股本規模大小,採取循序漸進方式。
此外,目前證交所在公司治理,也重視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權利、資訊揭露透明化、內部控制暨內部稽核制度建立與落實,以及要求公司慎選優良會計師及律師。
證交所表示,未來新設的公司治理中心,將隸屬於新設置的公司治理部,未來期能進一步健全上市櫃、興櫃公司之公司治理,甚至將公司治理觀念與機制導入公開發行及優質未公開發行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對獨董要求只限資本額500億元以上或金融保險公司,且只要求獨董應占五分之一席次,惟據悉,印度發行規則規定獨董應占董事會50%以上席次,違反規定的公司將面臨嚴厲的懲罰。
此外,英國目前也提出「不適任董事」的新法案,希望將那些衝擊英國經濟該負責任,卻從不被究責的人繩之以法。<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