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8/13
2.發生緣由:為擴充產能董事會決議興建樹林廠
3.因應措施:
(1)為配合公司接單及產能需求,本公司與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簽訂「新北市樹林產業專用區土地租賃契約書」,並規劃陸續於
該址興建本公司樹林廠。
(2)廠房工程預計投入之總金額為新台幣14.07億元。
(3)待相關廠商遴選及議價完成後,擬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4.07億
元之額度內代表公司辦理相關工程簽約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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