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裁罰,國寶人壽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除了表示「失望」,更重申行使股東表決權利的行為合法,沒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
國寶人壽表示,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有關內部人員的個人疏失行為,金管會的認定與公司有落差,願意另行處理,但外部行使股東權利行為,屬合法行為,公司行使股東權並非違反保險法令。
而且金管會僅要求國寶人壽不得行使股東權利,卻未通盤要求全體保險公司,顯然有失行政公平原則。
國寶人壽認為,金管會想要介入干涉保險業的權利行使,卻只要求 國寶人壽自行承諾不出席龍邦的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採取類似行政指導方式,卻又事後嚴詞指說公司違反承諾,忽視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更無視於行政程序法條。
國寶人壽強調,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並非資金運用,公司出席龍邦股東常會之前,已經依法對行使表決權評估分析,並循內部程序進行用印審核,相關程序已經符合法令及內控規定,因此金管會裁罰所持的理由欠缺依據。<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