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大股東遠東建設等增加對其持股,卻未依保險法規定申請核准,金管會昨(5)日對這些股東開罰,處以罰鍰40萬元外,並令一個月內賣掉增加的持股部分,約占股權2.18%。
保險法有關大股東適格性規定,是在2010年修正通過,這可能是修法後,首宗違規被罰案件。
金管會表示,根據修正後的保險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股份超過5%者,應自施行之日(2010年12月10日,保險法修正)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在申報後第一次擬增減持股比率而增減後持股比率超過10%者,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遠東建設、瑞奇國際投資、遠見投資及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等,在2011年3月30日向金管會申報與同一關係人合計持有遠雄人壽77.86%股份,同年12月15日完成將持有的遠雄人壽私募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是屬申報後第一次持股比率變動,且變動後與同一關係人合計持股比率超過10%,應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但遠東建設等遲至同年12月23日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已違反保險法相關,故處以40萬元罰鍰。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金管會昨(5)日再度依金檢缺失,對台壽人壽及遠雄人壽兩家保險公司開出罰單,其中台灣人壽因不動產投資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未符規定被罰。<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