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沛陽科董事長朱泰深控告華碩誣指其詐欺等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華碩賠償損害2,872萬元事件,高等法院民事庭昨天判決,華碩勝訴;朱泰深是因逾侵權請求賠償的10年時效而遭判敗訴。
朱泰深起訴指控,90年間華碩向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朱泰深與姚畯川共同詐欺,指稱姚畯川所經營的全百公司對沛陽公司有2,872萬元的債權,全百已將這些債權轉讓華碩,但朱泰深卻持續向全百付款而未向華碩公司清償。
此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將朱泰深以涉嫌詐欺罪起訴,朱泰深因而陷入10年之刑事纏訟。但該詐欺案經高等法院在99年8月4日駁回上訴而無罪確定。高等法院並於判決中確認華碩所執的債權讓與契約書並非真實。
不過,華碩當年持該「偽造」債權讓與契約書向板橋地院聲請對沛陽公司假扣押,使原告沛陽公司的廠房、資產均付之一炬,沛陽因而無法繼續經營,沛陽向金融機構借貸由朱泰深負連帶保證的貸款亦無法如期給付,導致朱泰深的個人財產遭金融機構強制執行,事業毀於一旦。
朱泰深因此向法院請求判決華碩應給付2,872萬6,155元,及自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駁回朱泰深的上訴。本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朱泰深是在士林地方法院判他敗訴後,向高院提起上訴。<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