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33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586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33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1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2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2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不適用
(1)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0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42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42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不適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291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935
5.計息方式:
第一筆年利率為4%,利息按日計算;第二筆年利率為6.08%,利息按日計算;第三
筆年利率為5.15-5.17%,利息按日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第一至三筆均為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2)日期:
第一筆到期日為99/2/2;第二筆到期日為98/12/20;第三筆到期日為98/07/0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38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正本公司98.04.10公告內容(98.03.03達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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