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永杰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永杰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天德鈺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B座7樓701J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本公司於大陸地區之銷售據點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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