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策略性投資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5,500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每股平均成交價格,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之三成,目前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5元。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
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
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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