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05/06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謹定自民國100年5月9日至100年6月9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1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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