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
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387,6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3,876,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新台幣7,090,868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 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並
.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 (1)員工紅利新臺幣7,090,868元發行新股474,623股,其配發股數係按最近一期經會
.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每股淨值14.94元) 計算,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
. 現金發放。
. (2)本次增資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
. 除權息基準日。
. (3)如嗣後因辦理現金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
. 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則股東配股(息)率因此發生變
. 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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