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修正條文增列料理米酒,總統馬英九總統昨(1)日公告實施。19.5度的紅標米酒,每瓶稅額將自29.25元降為5.4元。
行政院將在近日內公告料理用米酒的降稅時間,據瞭解,市售每瓶50元紅標米酒降價至25元,不必等到10月。
配合米酒修法後將改列料理米酒,財政部已同步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在料理酒類中增加料理米酒,其定義為: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
料理米酒的成品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須標示專供熟調用酒的字樣。
另外,參考國際標準,財政部也放寬對蒸餾酒以外的酒其酒精度的誤差容許範圍。
經修正後的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酒類的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原為0.5度,修正後除蒸餾酒類維持正負0.5度外,其酒類的誤差範圍放寬為正負1度。
改變酒精成分標示誤差範圍規定,主要是因為美國及歐盟對釀造酒類的酒精誤差範圍規定較我國寬鬆,且釀造酒類因產製情況不同,酒精成分較難達到誤差範圍在 0.5度以內的標準,財政部因此決定採納業者及地方政府意見,將蒸餾酒以外的酒類,其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放寬為正負1度。
酒類標示規定變更後,為使業者有合理調適期,財政部也訂定六個月的緩衝期,緩衝期間內,查獲市售或修法後輸入或出廠販售的酒品,未按新規定標示者一律不罰。
經濟日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