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經董事會於民國99年07月15日訂定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基準日
,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
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95,753,052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57,530,52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
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三)換
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
國99年07 月19日起至民國99年07月23日止,同時舊股票停止交易
及流通。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07月23日。3.新股票
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 08月04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4.
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
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無。(採無實體發行)(五)無實體股票
相關程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
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08月04日起持舊股票、原留
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無實體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3
.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
國99年08月04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章、新股東應填寫
印鑑卡並攜帶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及無實體換發通知
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
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
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07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號)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
民國99年7月16日郵戳為憑。(六)股票換發及劃撥處所:1.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辦理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號。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
(02)2361-13004.辦理時間:週一~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
期例假日除外。(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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