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12/29
2.公司名稱:久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
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捌佰萬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於九十九年一月四日起至九十九年
三月四日止二個月內,買回5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10元至16元之間。但若股價已低
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6)買回之方式: 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
三、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並且本次買回
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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