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98年增資發行新股交付公告
公告內容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98年增資發行新股交付公告中華民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98)長人字第O1O4號一、 本公司於民國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七年度可分配
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三三、七一O、九二O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三、三七一、O九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業經
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金管證
發字第098003568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報奉經濟部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經授商字第0980118407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增資發行新股於限期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將有關事項公告如
后:(一) 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原定為新
台幣參拾參億柒仟壹佰零玖萬壹仟陸佰玖拾元整,分為𠁎億參仟
柒佰壹拾萬玖仟壹佰陸拾玖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
行。(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本次以九十七年度
可分配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三三、七一O、九二O元,辦理轉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三、三七一、O九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全額發行。(三) 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
為新台幣參拾肆億零肆佰捌拾萬貳仟陸佰壹拾元整,分為𠁎億肆
仟零肆拾捌萬零貳佰陸拾壹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
行。(四)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
相同。(五) 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六) 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
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三、 敬請各股
東憑本公司股務室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蓋妥原留印鑑,駕臨
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O一號七樓,
電話02-25001736)辦理洽領手續。四、 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
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