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7)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特別預算額度1,200億元內,全數以舉債支應,不釋出公股銀行
股票。
另附帶決議,因不少景點受創,將提供國內遊覽車客運業優惠補
貼,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一年,或編列相關預算補助。
條文規定,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而營運困難,災前貸款本
金及利息可展延,周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融資最長三年。至於
災後企業提出復工營業計畫所需營業資金的貸款,貸款利息可獲
補貼;信用保證成數為九成,送保期間免保證手續費。災區重建
工程得標廠商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政府也將給予獎勵,相關
辦法由勞委會制定。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原本考量財源籌措多元化,才打算以釋出土
銀持股40%,避免過度舉債,因立法院朝野對土銀釋股尚有不同
意見,並決議不出售土銀持股,財政部將配合辦理。由於99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案將舉債4,660億元,預估到99年度止
,債務比率將上升到36.8%。
立法院為加快災區重建速度,三天來舉行臨時會審查「莫拉克颱
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條文二讀時,有關強制遷村內容,
原住民籍立委陳瑩發言時當場下跪,懇請不要通過,最後動用表
決,通過國民黨版本,但加入災區重建應尊重當地人民、社區(
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遷村前須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
識。
除了特別條例,昨天也同時通過立委提出的25項附帶決議。其中
一項附帶決議,因考量水災造成橋樑坍塌約200座,全台約五分之
三的風景名勝地毀壞,預估最快一年以上才能修復,因此提出國
內遊覽車客運業優惠補貼,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一年,
或編列相關預算補助。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配合立法院通過的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27)日重新修正多項協助災民金融措施
,擴大對災民的協助範圍。
包括各項貸款本金展延期間,利息全免;房屋全毀者,不論土地
有無滅失,政府或銀行會承受未償債務。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27)日表示,銀行對莫拉
克颱風災民紓困金額可列入「乙類逾放」,必須認列呆帳並計入
逾放比,但不必呈報聯徵中心。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