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股東
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9元(發放至元止)
。二、依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第十五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訂定
九十八年八月五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
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八年七月三
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
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三十五號四樓)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享受配息權利。三、現金股利訂定
自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起發放。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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