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子公司達第一項第一款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20%標準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4/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境外子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99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51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據新修訂法令達第一項第一款資金貸與餘額加計各子公司餘額
達公告標準。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昆山驊盛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境外子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99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8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據新修訂法令達第一項第一款資金貸與餘額加計各子公司餘額
達公告標準。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100%之國外公司間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99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79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據新修訂法令達第一項第一款資金貸與餘額加計各子公司餘額
達公告標準。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驊兆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100%之國外公司間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99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6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據新修訂法令達第一項第一款資金貸與餘額加計各子公司餘額
達公告標準。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20.39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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