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達第一項第二款對單一企業達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10%標準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4/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境外子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99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835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318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據新修訂法令達第一項第二款資金貸與餘額加計子公司餘額達
公告標準。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0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083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20.39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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