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3/27
2.公司名稱:久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新台幣貳佰萬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預計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起至九十
八年五月二十九止二個月內,買回25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4.42元至10元之間。
(6)買回之方式: 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
三、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90%~0.4%,並且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
維持。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
理,擬訂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提報股東會買回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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