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3/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
方式辦理新台幣伍億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為強化財務結構並提高資本適足率,且考量資金募集
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股本
總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相關事宜如下:
(一)私募價格之訂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暫定
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發行新股之價格為評估
依據,實際發行價格視當時市場狀況,建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
整之。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建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符合法規規
定範圍內選定特定人承購。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提高資本適
足率,且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
六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伍億
元整。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限
制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肆拾貳億參仟萬元
整提高至新台幣肆拾柒億參仟萬元整,公司章程規定之股份總數
將全數發行。
二、本案將於九十八年股東常會議程討論,並建請股東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一或分次發行,且授權董事會議定增資基準
日及私募之價格、對象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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