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3/25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持有新台幣抵押合成債務債券(CDO)之成本為新台幣
1,008,000仟元,至2008年底止資產池已發生信用違約事件,損失
比率已達到侵蝕全部本金,且依發行機構JP Morgan之估算剩餘價
格已為0。雖已在97年第三季季報先提列新台幣630,000仟元之損
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帳會計師仍建議將剩餘數於97年度財報
中全數認列損失,故將於97年度財報再補提列新台幣378,000仟元
損失。
二、本公司持有GMAC 公司債之成本為新台幣172,950仟元;其面
額為100元,但在97年底之市價已下跌至45元,98年3月更下跌至
20元以下;雖已在97年第三季季報先提列新台幣15,000仟元之損
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帳會計師建議再增加認列損失金額,經
與會計師討論後將累計提列損失比率提高至75%,故將於97年度
財報再補提列新台幣114,712.5仟元損失。
三、以上經提報98/03/25第6屆第8次董事會。
3.因應措施:已責成相關部門爾後對於類此投資案件應詳加評估
,謹慎判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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