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金融海嘯時金融秩序紊亂情形再度發生,除新版巴賽爾資本協定,美國更規定重點銀行需送交「生前遺囑」,銀行主管指出,至於台灣會不會跟進推出「台版」銀行生前遺囑,主管機關研議是否納入政策。
與歐美有數百家銀行相比,銀行主管指出,台灣每家銀行都「不可以倒」,因為一倒就會引起擠兌等信心衝擊,因此銀行認為,相關生前遺囑、退場機制等,在台灣更有必要。
彰銀、土銀主管指出,美國2010年7月21日生效的Dodd Frank Act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第165節規定,凡任何合併總資產達500億美元且在美擁有分行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在2013年底前向美國監理機關申報清理計畫。
以目前國銀在美國的設點現況,共有14家銀行設有分行、子行,並大多數在紐約、洛杉磯設點,獲利穩定成長,主要從事批發性銀行業務(Wholesale Banking),其中又以承作放款、主辦或參與國際聯貸案及買賣有價證券為主。
符合在美有據點且合併總資產達500億美元門檻者,均屬法規所定第三波應申報的對象,國銀有十家符合規定,必須申報生前遺囑,包含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民營則有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等。
銀行主管指出,從2007年英國北岩銀行事件、2008年的花旗銀行、金融海嘯等事件,歐美對政府公債認定,從零風險演變到具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則附加資本要求與退場機制,提出生前遺囑,希望能快速有秩序地解決金融機構面倒閉危機時的清理。
目前國外已送件的大型銀行,包括美國銀行、德意志銀行、花旗銀行、瑞士信貸、高盛、摩根大通、瑞銀和巴克萊等,依美國聯準會( Fed)公布的超大型金融機構的清理計畫公開資訊內容,是由金融機構內部成立「復原與清理計畫執行委員會」,再由該委員會負責各項策略。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