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3/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 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 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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