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委任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之蔡宏祥及郭榮芳會
計師曾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對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之財務
報表,因未能取得應付帳款之充份資料致無法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3.因應措施:經重新查核後,上述會計師已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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