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9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2年度現金股利每
股分派新台幣0.91元,茲訂定93年6月2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
日,並自93年6月29日起發放。
二、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6月21日起至93年6月25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
6月1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辦理股票過
戶登記。
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