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6月 7日 06/07 13:38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今 (7)日決議
,福客多商店公司與萊爾富公司利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
,向供貨廠商強制重複收取附加費用,違反公平交易法
規定,分別處福客多新台幣60萬元與萊爾富 100萬元罰
鍰。
經過公平會調查,萊爾富公司在1998年 9月間向供
應商收取新品上市的「廣告登錄費」,另依「交易推廣
協議書」要收取「新開店促銷推廣分攤費」、「週年慶
贊助費」及「百店慶贊助費」等;而福客多公司也在「
交易推廣協議書」中,訂定「新開店協贊費」及「週年
慶贊助費」等項目,也就是當開店數滿百整數時,除要
收取「新開店」附加費用外,並同時再收取「百店」附
加費用。
而據統計,截至2000年 5月底,萊爾富連鎖超商有
642 家,市場佔有率為 11.2%,排名第 3,福客多連鎖
店家數有 233家,佔有率為4.1%,排名第 6, 2家業者
顯有相對優勢地位。
公平會認為, 2家公司重覆收取附加費用行為,對
交易相對人不當壓抑,強迫交易相對人接受不公平交易
條款的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法規定
,因此,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