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榮鴻慶/董 事 長
(2)李慶言/常務董事
(3)榮智權/董 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06_104/04/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裁示就董事會所提原議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贊成權數為2,175,090,419
權,反對權數為1,019,305權,贊成者占表決時出席股權總數之95.48%,本案照案通過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慶言/常務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COFCO Corporation (China)/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8號 中糧福臨門大廈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投資控股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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