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官司一審敗訴 錢櫃:全力上訴 先認列1.42億元賠償金
錢櫃發言人高心華表示,公司認為承審法院認事用法與事實不符,將再法定期間內儘速提起上訴,同時今年將先行認列1.42億元,對於公司明年IPO計畫不受影響。(鉅亨網記者張旭宏攝)
國內知名連鎖KTV錢櫃(8359-TW),今(3)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針對日前永安觀光控告官司,公司今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一審宣布敗訴,應給付永安觀光2.7億元賠償金。錢櫃發言人高心華表示,公司認為承審法院認事用法與事實不符,將再法定期間內儘速提起上訴,同時今年將先行認列1.42億元,對於公司明年IPO計畫不受影響。
高心華表示,錢櫃今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寄達判決書,判決主文為錢櫃應給付2.7億元及民國100年9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利息給予永安觀光公司。
高心華進一步指出,此項官司起因於錢櫃在2007年與永安公司終止原北華店租賃物租賃合約時,就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認定標準產生歧異,錢櫃雖將所有裝潢設備拆除後並多次要求點交,但永安公司卻認為應該要回復其當初所經營的飯店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點交,進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遲延點交的違約金,依原每月租金3倍計算,合計要求錢櫃應賠償3.92億元。
高心華強調,雖然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判決,但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公司仍預計在本年度全數認列判決金額,已於法院提存2.98億元,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現金並無影響。另外2010年提列1.28億元費用,因此將在今年額外提列1.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