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輝光電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 2010.04.09 公告內容 一、茲依據本公司99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二、公告事項:(一)、本次全面換發之股票:普通股35,0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0,200,0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無實體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4月16日起至99 年4月26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4月20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4月27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證券存摺影本、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及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登錄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份)、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單或完稅證明、證券存摺影本、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及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登錄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及換發作業。4.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 樓,電話:(02)2311-8787。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