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6/14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召開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減少資本新台幣七十五億元整,減資比例15.7895%,每股計退還
股款新台幣1.57895元,各股東依持有股數計算退款金額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不計。
三、減資前:發行股份四十七億五千萬股,每股壹拾元整,實收資
本額四百七十五億
元整。
四、減資金額七十五億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七億五千萬股。
五、減資後:發行股份四十億股,每股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四百
億元整。
六、本次現金減資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
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以利後續辦理減資登記、退還現金股款
及換發新股票等相關事宜。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以現
金退還,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七、台端對上項減資案如有異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八、書面異議請郵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18號10樓,新世紀
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收,逾期未表示異議將視為無異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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