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士集團競標台電大潭電廠,涉嫌挪用關係企業東鼎公司四億
餘元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將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前東鼎董事
長劉泰英、前行政院五組組長李端玉及前青創協會副理事長鄭茂
錫等八人依背信、侵占等罪嫌起訴。
民國八十七年台電公司計畫在桃園興建大潭天然氣發電廠,並公
開招標;由於潛在商機高達四千億元,中油與東帝士集團均有意
參與。當時東帝士總裁陳由豪成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公司,並由
李端玉擔任董事長;九十年四月董事會改選由劉泰英出任董事長
,並與陳由豪等五名大股東組成「五人專案小組」代行公司重大
決策。
據檢調追查,東鼎為了取得標案,曾經對國內各黨派及政治人物
支付政治獻金,朝野各黨都有,總金額約在三千萬元左右,此部
分均列入公司帳冊上;至於被挪用的四億餘元流向,高檢署查黑
中心已經另行分案調查。
起訴書指出,由於當時東帝士集團財務已經出現困境,陳由豪、
劉泰英、李端玉等人假藉須支付款項,以取得觀塘工業區、港設
置的籌備費用為由,從八十六年十一月到九十年四月間,指示財
會部門以「暫付款」科目填具支出會計憑證,先後挪用四億六千
餘萬元,這些款項均被陳由豪侵占。
後來為補平東鼎公司資金缺口,陳由豪等人於是與下游包商友力
營造等達成協議,以「增加工程款」方式虛列工程款四億六千餘
萬元支付,並由鄭茂錫安排大春營造等多家公司,將資金由友力
營造轉往大春公司等帳戶,匯往國外後切斷資金來源;資金再由
國外匯回陳由豪等人的銀行帳戶,並以暫借款人名義把錢匯回東
鼎公司歸墊。
檢調還發現,以虛增工程款支出後轉往國外再匯回東鼎歸墊的手
法,出自於鄭茂錫;檢方還查扣鄭茂錫設計的資金流程控管說明
表,裡面詳載資金由東鼎支出,人頭業主出具帳戶收納款項後,
匯出國外「外籍人士」銀行帳戶,切斷來源後再回收的流程,顯
示此案的資金回流是鄭茂錫所策畫。
全案遭起訴的被告除了陳由豪、劉泰英、李端玉及鄭茂錫外,還
有前東鼎總經理陳在瀛、黃耀智、行政經理陳騰村、陳由豪秘書
王振芬等共八人。
<摘錄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