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4/01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承銷準備作業不及,致未及於 94年4月14日前掛牌,
向櫃買中心及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三個月,於94年4月1日收到證櫃審字
第0940007517號准予延至94年7月14日前掛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於證櫃審字第0940007517號,櫃買中心要求於延長期
間若有重大資訊或事件時應併予公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