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操作證券及期貨交易,若有損失可以於往後年度申報營所稅時減除,但申報時應注意,減除方式要按照損失發生年度依序列報,無法自行選擇減除年度及金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列報所得基本稅額當中的證交所得時,得先減除前五年申報核定的證交損失,但是要注意,列報減除必須按照損失發生年度依序減除,當年度若沒有證交所得可供減除,或減除後還有剩餘未減除餘額,才得以遞延至以後年度依序減除。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當中證交所得時,可減除的金額也僅以當年度的證交所得為限,不包括證交所得之外的課稅所得,也不能自行選擇減除年度及金額。<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