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依據主管機關廉政會報決議,參酌國際標準組織(ISO)公 布的ISO 37001企業反賄賂管理機制,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 守則」,於23日公告實施,期強化國際接軌,並作為上市櫃公司推廣 誠信經營反貪腐之參考依據。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一、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二、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 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 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 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四、針對誠信經營政策、聲 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五、誠信經營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就其所掌理 事項,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六、依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 ,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查核結果通報 高階管理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七、具體檢舉制度應涵蓋的內容,包括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 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 司法機關偵辦;允許匿名檢舉。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