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大飲(1 213)、華電(1603)、清惠(5259)因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 定,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且三家上市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 告申報首季財報,核有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三家公司上市有 價證券20日起併案停止買賣。
另外,東華(1418)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根據 該公司最近兩期公告申報財報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 之一以上,已符合相關規定,但因尚未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 2項第3款規定,20日將東華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樂士(1529)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 司最近兩期公告申報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 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已消滅,且無其 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情事,20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 方法。
本盟(1475)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根據公司 公告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 三,將其列為變更交易方法,20日起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