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要上市櫃公司今年6月底前完成四大任務,即薪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須由獨董出任、訂定處理董事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投保董監責任險、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要設公司治理主管。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若6月底前未完成這些規範,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視情節輕重,對上市櫃公司處以3∼10萬元的罰約金,且公司若未改善可以連續處罰,有些是按每個營業日可加罰1萬元,或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等處置。
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是從2018∼2020年,其中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設置的有四項任務,一是各公司薪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要由獨立董事出任,第二是訂定處理董事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
三是投保董監責任險,以去年底1,695家上市櫃公司來看,投保率已達81.18%,據證期局統計,上市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平均保額是3億940萬元,上櫃公司則是近1.5億元。四是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金融保險業都要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證期局表示,含金融保險業計算,上市公司有118家應設公司治理主管,到2月底已有46家完成設置,比率達39%,上櫃則12家應設公司治理主管,已有五家完成,比重42%。
上市櫃公司每完成一項任務,須進行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要申報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異動情形,並公告重訊,且會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新增上市櫃公司要申報公司治理主管設置、異動及進修情形及投保董監責任險情況。<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