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近日完成修改相關法規,因國際性組織不受任一國家監管, 其成立的基金無法提供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文件,增訂可行的替代文件 ,等於開放國際性組織未來可來投資台灣有價證券及期貨。
證交所近日完成「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 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增訂「當成立基金之國 際性組織不受任一國家監管,檢附國際性組織成立基金會議紀錄及決 議投資台灣市場聲明書。」
證交所表示,因國際性組織不受任一國家監管,其成立的基金無法 提供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文件,爰增訂可行之替代文件。
至於哪些屬於國際性組織?目前有哪些國際性組織看好台股可能來 台投資?證交所表示,國際性組織很多,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 MF)、聯合國等均屬於,而修改上述修文,是因國際保管銀行建議, 而證交所所能做的是「先把路舖好,歡迎任何國際性組織來台投資」 。
此外,證交所近日也公告修正通過「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 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41條」,主要是配合公司法第30條第四款增列經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限制規範,擴大至自然人。
在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41條第二項第五款,將「經依公司法、 破產法為重整、破產前和解、宣告破產之聲請,或成立破產前和解, 或經法院裁定重整或宣告破產者」,後面再增加「或自然人經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