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證交法第25條「內部人向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及「內部人向外國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增列「國籍」及「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日期」等申報欄位。內部人持股變化自12月起依修正格式申報。
證交所表示,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第22條之1,除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於經濟部指定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為充實公司法第22條之1資訊平台資料,金管會修正證交法內部人持股變化申報規範,增列申報欄位。公司內部人自今年12月申報11月分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依修正後的格式申報。<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