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1/25
2.契約相對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2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投資不動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參與公開招標取得台北市土地地上權,地上權權利期間為70年
,上述契約起迄日期為得標日期,本公司將依招標須知於繳清權利金後7日內完成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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