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本公司參加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仲裁之仲裁判斷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上揚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上揚)、相對人美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孚)、參加人本公司、中
華民國仲裁協會102年仲聲仁字第097號。
2.事實發生日:103/09/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揚與美孚於內湖潭美段三小段合建案,上揚就合建分配
比例因土地增值之情事變更,聲請調增合建契約之原定給付等,對美孚提出仲裁聲請
,美孚建設因本公司參與該合建案之相關合作事宜,認本公司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
聲請仲裁庭對本公司為告知仲裁,經仲裁庭同意後,本公司於103/4/8接獲通知。經
本公司委任律師評估後,本公司決定參加仲裁。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3/09/10收受仲裁判斷書,依仲裁判斷書之主文,本公司對
上揚無給付義務。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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