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億富地控股公司
(EFT Holdings, INC.下稱「美國億富地公司」)及臺灣億富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臺灣億富地公司」)對本公司等,向美國洛杉磯加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Los Angeles)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號碼為SC120830
2.事實發生日:103/02/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億富地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間向本公司買受內
湖地區預售屋,嗣後未依約支付第三期及其後之款項而遭本公司解約並沒收已付價金計
新台幣壹億元整,然臺灣億富地公司及其母公司美國億富地公司主張其係遭相關人等
詐欺而購買,並受有美金貳仟壹佰萬元之損害,以此為由在美國向本公司等提起民事
訴訟請求賠償,美國承審法院並訂102年9月24日進行審前程序
4.處理過程:美國及臺灣億富地公司已撤回在美國對本公司提起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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