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7/02
2.發生緣由:為本公司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已於民國101年5月29日召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 新臺幣23,90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390,000,000股,以減資基準日記載之 股東及持有股份記載每仟股銷除807.43股,減資比例為80.74%,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29,6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數為2,960,0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臺幣5,7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減資後實收股本為570,000,000 股。 二、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 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恕 不受理,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